新闻透视:老年用品市场到底该谁管 怎么管?
发布时间:2017-09-19 来源:安康新闻网
安康新闻网讯(记者 周健 潘润生 孙妙鸿 实习生 丛雪婷)老年用品市场乱象丛生、监管难度大、社会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本刊连续刊发系列报道,对我市老年用品市场进行多角度深层次剖析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也引起了群众的普遍质疑:既然老年用品市场存在着这么多的问题,到底应该由哪些部门监管,他们又是怎样监管的呢?在管理中又存在着哪些难以解决的问题?近日,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看看老年用品市场为何“难以监管”,有什么切实可行的方法?
工商:打击“会销”证据难取
售卖老年用品是一种市场行为,其监管部门首先应该是工商部门。于是,记者来到市工商局。
在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平台,工作人员在查询后告诉记者,今年上半年共接到有关老年用品消费投诉13起,其中最近一起发生于8月1日。大多数都是利用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对于这些投诉,12315接到投诉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流各县区市场监管所来调查处理,目前这些投诉都得到调解处理。
那么,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的工商局,在日常中是怎样对老年用品进行监管的呢?对此,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老年用品,工商部门的监管内容首先是主体资格,查看有没有营业执照,其次是案子是否违反广告法相关条例,如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作为市一级的工商部门,主要查处的是跨区域重大案件。对于消费者投诉的零星小案,我们也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能调解先调解,不能调解的分流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予以调查处理。”
同时,该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从接到的投诉情况来看,涉及到老年用品的投诉,在调查后发现大多数均为“虚假宣传”,但因投诉者大都是老年人,不懂得收集和保留证据,致使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经营者证照齐全,涉嫌“虚假宣传”的问题却往往因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难以处罚,只能采取调解的方式予以解决。这样一来,就出现了违法人员因违法成本不高而继续违法的情况,并形成了恶性循环。再者,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只设到市一级,对县区及以下的市场监管部门没有直接管理权,只有业务指导权。而以“会销”的形式宣传、推销老年用品,大多数都是发生在县区属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除了发生跨区域性大案外,市级工商管理部门也不好“插手”。
食药监:“虚假宣传”只能移交
老年用品中涉及最多的则为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按照2016年7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实施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宣传、销售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都必须到食药监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或取得行政许可,那么,食药监部门又是怎样监管的呢?
对此,市食药监局保健品监管科科长刘英告诉记者:“这项工作我们从去年就开始重视了。专门拍摄了专题片,并在社区开展宣传,向老年人介绍保健品的基本知识及购买的注意事项,还与老城市场监管所合作编排了购买保健食品上当受骗的小品在城区展演,以期引起老年人的重视。同时,还联合稽查大队以明察暗访的形式进行排查,但取证太难。”刘英介绍说,比起老年人商贩简直是太聪明了!“有一次一位老太太找到我们,拿出一张收据,上面写着收到xxx 100元,收款人是‘王七三’,没有电话也没有地址,老太太要求去退钱,到哪去退?”刘英边说边无奈地摇头:“后来想让老人提供信息,但其提供的信息很有限,唯一能抓住把柄的就是虚假宣传、夸大宣传。”
针对医疗器械的管理,市食药监局医疗器械管理科工作人员杨哲介绍,体验式医疗器械分二类和三类,二类需要在食药监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凭证,三类医疗器械则要取得经营许可证。“在平时的监管中,我们只能在准入门槛上把好关,严格审批,严禁没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号、没有标注‘械’字标识的普通商品当做医疗器械来销售。对于‘会销’的宣传,经营者要取得广告批文,并严格按照批文中的要求宣传,不得使用‘包治百病’和‘具有医疗作用’等语句,但这块又属于工商管理,只能移交到工商管理部门处理。”
公安:一般案件由主管部门处理
“老年用品直接关系着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牵扯着社会的方方面面。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将打击‘食药环’领域的违法犯罪与打击‘盗抢骗’、‘ 黄赌毒’放在了同等重要的位置,并于今年4月28日专门组建成立了打击‘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全力侦破环境与食品、药品领域发生的案件。”8月11日下午,市公安局打击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队长曹殷宇在电话中告诉记者。
据曹殷宇介绍,在大队成立之初,就积极和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希望通过联合执法的方式,打击 “会销”、“体验”式销售老年用品、欺骗老年群体的行为。但因涉及的行政主管部门多、执法成本大等原因未能实施。于是,便要求辖区派出所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相关案件侦破,净化老年群体的购物环境。近几个月来,岚皋、平利、汉阴等县区公安机关都曾协助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破获了涉及老年用品的违法案件。
“食品、药品领域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的打击重点是制假、售假、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重大的刑事案件,像虚假宣传、以次充好、普通商品按保健品销售、一般生活用品冒充医疗器械等行为,只能算是违法,不能算作犯罪。因其没有触犯《刑法》只能作为一般案件交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置。”曹殷宇介绍说,近几个月来,凡是群众报案涉及老年用品的问题,辖区派出所都会出警,协助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调查取证,但因为他们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只得交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条例》来处置。
呼吁:联合执法才能有效治理
每家都有老人,老年人上当受骗,不仅影响着老年人自身的身心健康,而且会导致家庭不团结,影响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对老年用品,主管部门都在管,但为什么会出现管理者叫苦、老人们抱怨,而这种欺诈老年人的行为却又屡禁不止的现象呢?
采访中,刘英分析说,除了取证难外,涉及的管理部门多也是一个主要原因。“就拿网络、电视销售保健品来说,涉及的主管部门除了工商、食药监、公安外,还有工信、商务、广电、质检、网信等部门,再加上属地管理、条块分割等因素,可谓是‘九龙治水’。” 刘英说:“而恰恰网络、电视销售的保健品问题最多,老百姓受害最为严重。”
面对这一现象,采访中记者发现,不管是工商、食药监,还是公安部门,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想法——想让老年人用品市场风清气明,必须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所幸的是,7月13日,国务院食安办、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食药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九部委联合下发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要求以联合执法的方式,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行为,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等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打击。近期,食药监局也在制定相应的方案,力争通过联合执法让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保健品、老年用品的违法行为在安康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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