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医保起付线降至3000元
发布时间:2017-12-12 来源:西部网
西部网讯(记者 鄢山宇)近日,陕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方面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支持帮助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助力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同时避免其他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陷入贫困。
政府为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
《意见》提出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从2018年1月起,由政府每年为其缴纳50元保费,省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的,不再重复代缴。对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省级财政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标准不变,不再重复代缴。鼓励个人在政府代缴的基础上积极缴费,享受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优惠政策,鼓励市县制定减轻贫困人员缴费负担更加优惠的政策。
从2018年1月起,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提高5元,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今后,我省将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城乡居民收入及养老待遇水平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适时适度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鼓励市县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加大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资金投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省上制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省级归集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投资运营,推动基金保值增值,增加基金积累,确保基金安全。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起付线降至3000元
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起付线降至3000元,对贫困人员中已核准的因病致贫返贫患者,通过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综合保障,提高其医保受益水平,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
对其他罹患重特大疾病陷入贫困的患者,可采取综合保障措施。2018年至2020年,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建立补充医疗保障,补充医疗保障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由省、市、县财政按照3:3:4的比例分级负担。
肺纤维化救治救助参照尘肺病政策执行
陕西将积极推进参保扩面,重点抓好建筑业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对用工方式灵活、流动性大、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相对集中的行业,探索按项目等方式参加工伤保险。继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促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注重工伤预防,有效降低工伤发生率。
根据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增长情况,适时适度调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对符合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情形的贫困劳动力,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给予先行支付。
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将符合医疗诊疗规范的尘肺病治疗技术和手段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简化诊疗程序,因从事粉尘作业被诊断为肺纤维化的人员,参照尘肺病救治救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享失业保险
在失业保险方面,《意见》要求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应当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工在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劳动合同期满不续订或提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后,可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
实施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农民工可选择按城镇职工同比例缴费,失业后与城镇失业人员享受同等失业保险相关待遇。也就是说,农民工失业后可根据自身情况享受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创业补贴,待遇水平更高,保障也更全面。
招合同制农民工应缴生育保险
依法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合同制工人纳入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就业妇女符合条件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综合考虑职工和城乡居民生育的基本医疗需求,合理确定服务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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