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设医疗机构可入医保
发布时间:2017-11-10 来源:中老年时报
本报讯 (记者付殿贵)“十三五”时期,天津将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推动中医药服务与养老服务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
到2017年底,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底,在居家、社区和机构三个层面,基本实现家庭医生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城乡社区医养结合网络服务功能全面覆盖,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优势有效对接。
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支持养老机构举办和联办医疗机构,鼓励基层机构开设老年护理病区。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养生等非诊疗性健康服务。对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研究制订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体系专项规划,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将老年人基本疾病诊治与护理、健康管理(健康体检与咨询)、慢性病康复、临终关怀等医疗服务与生活起居照顾、精神心理照护、文化活动服务、综合服务管理等陪护照顾服务有机结合,切实保障老年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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